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79

379.这些话表示这

379.这些话表示这类事物,这一点从前文(373-377节)和以下事实清楚可知:“受咒诅”就是疏远良善,如前所示(245节)。因为正是罪孽和可憎的事,或仇恨使人疏远,只往下看,也就是只看肉体和世俗事物,因而只看属地狱的事物。当仁被逐出并灭绝时,这种事就会发生,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联结主与人的纽带被切断。唯独仁,或爱和怜悯将两者联结起来。无仁之信永远不会进行联结,因为这不是信,而是纯粹的知识;就连地狱团伙也能掌握纯粹的知识,他们能利用这些知识来狡猾地欺骗善人,并伪装成光明天使。极其恶毒的传道人有时也习惯这样做;他们热情讲道,这种热情看似虔诚的表现,但其实只是挂在嘴上而已。谁会如此缺乏判断力,以至于相信唯独记忆中的信,或由此产生的想法能成就什么事?凭亲身经验,谁都知道,如果一个人的话或同意不是出自他的意愿或意图,无论它们是何性质,都没有人会在乎它们。正是意愿或意图使它们成为可悦纳的,并将人与人联结起来。真正为人的,是意愿,而不是他所不愿的想法或言语。人从意愿获得具体的性质和性情,因为打动他的是意愿。如果人的思维是良善,那么信的本质要素,也就是仁爱,就包含在他的思维中,因为行善的意愿就在它里面。但是,如果他声称他的思维是良善,却生活邪恶,那么他的意愿只能是邪恶的意愿,因此信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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