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3754.此前几节论述了教会中败坏良善与真理的三个状态;现在这几节则论述了第四个状态,也就是最后状态。第一个状态出现于人们开始不再知道何为良善与真理,而是针对良善与真理彼此争论,虚假由此产生之时(3354节)。第二个状态出现于人们开始蔑视良善与真理,也开始厌恶拒绝它们,因而对主的信即将气绝,并且这一切照着仁爱即将不存在的程度而逐步发生之时(3487, 3488节)。第三个状态出现于教会中的良善与真理被荒废之时(3651, 3652节)。我们现在论述的这第四个状态出现于良善与真理遭到亵渎之时。此处描述了这个状态,这一事实从如下内义上的所有细节可以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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