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大人以及与它的对应关系(续)
3741.天国呈现为一个人的形式,因为其中的一切都对应于独一主,也就是说,对应于祂的神性人身,唯独主是人(参看49, 288, 565, 1894节)。天堂因与主对应,并且是祂的形像和样式而被称为大人。天堂里一切本质上为良善的属天事物和一切本质上为真理的属灵事物都来自主的神性。那里所有的天使都是形式,也就是照着对来自主的神性事物的接受而形成的物质。被天使接受的主的神性事物就是那被称为属天和属灵事物的,因为他们里面的神性生命,连同由此而来的神性之光会显现,并照着他们的接受而被调整。
因此,对世人来说,形式和物质也具有类似性质,只是处于一个较低层级,因为它们更粗糙、更复合。这些也是接受属天和属灵事物的形式,这一点从清晰可见的迹像很明显地看出来;如思维,它流入舌头的器官形式并产生言语;如心智的情感,它在脸上显示它自己;如意愿,它通过肌肉的形式流入行为,等等。产生这些效果的思维和意愿是属灵和属天的;而接受它们,并把它们付诸行动的形式或物质是物质材料的。显然,后者完全是为了接受前者而形成的。由此明显可知,后者源于前者,并且后者若非源于前者,就根本不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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