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740

3740.“凡你所赐

3740.“凡你所赐给我的,我必将十分之一献给你”表示祂将凭自己的神性能力使每一个事物都变成神性。这从“赐给”、“十分之一”和“什一奉献”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主时,“赐给”是指祂给予祂自己(参看3705节),因而是指凭祂自己的能力,或说某种事物来自祂自己的能力;“十分之一”和“什一奉献”是指主储存在人的内层里面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良善被称为“余剩”(576, 1738, 2280节)。当这些余剩论及主时,它们是指主凭自己的能力为自己获得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1738, 190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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