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3718.“就惧怕”表示一种神圣的改变。这从“惧怕”的含义清楚可知,“惧怕”是指一种神圣的改变,如从接下来的经文所明显看到的。因为雅各说“这地方何等可畏!这不是别的,乃是神的家,这是天的门”,这些话明显表达了一种神圣的改变。至于“惧怕”的内义,可参看前文(2826节)。一般来说,“惧怕”有两种,即没有神圣的惧怕和具有神圣的惧怕。没有神圣的惧怕是恶人所拥有的惧怕,具有神圣的惧怕是善人所拥有的惧怕。这后一种惧怕,即善人所拥有的惧怕被称为崇敬或神圣的惧怕,来自我们对神性的敬畏和渴望,也来自我们的爱。缺乏崇敬或神圣惧怕的爱就好像失了味道,或像没有放盐、因而无味的食物;而伴随惧怕的爱则像加了盐,却又吃不出盐味的食物。爱的惧怕是对以任何方式伤害主或邻舍,因而以任何方式伤害良善和真理,结果伤害爱和信的神圣事物,随之伤害敬拜的一种惧怕。但这种惧怕各种各样,因人而异。一般来说,对良善和真理的爱的量越大,对伤害它们的惧怕就越大;尽管这种惧怕看上去越不像惧怕。而对良善和真理的爱的量越小,因它们引起的惧怕就越小,并且这种惧怕看上去越像是惧怕,而不是爱。后一种人具有对地狱的惧怕。哪里没有对良善和真理的爱,哪里就没有崇敬或神圣的惧怕;只有对失去荣誉、利益和它们所带来的名声,以及惩罚和死亡的惧怕。这种惧怕是外在的,主要影响身体、属世人及其思维。而前一种惧怕,也就是崇敬或神圣的惧怕,主要影响灵,也就是内在人及其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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