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3709.“地上所有的宗族都必因你得福”表示关注良善的一切教义真理都将与良善结合。这从“得福”、“宗族”和“地”的含义清楚可知:“得福”是指结合(参看3504, 3514, 3530, 3565, 3584节);“宗族”是指良善,以及良善之真理(1159, 1261节);“地”是指属于教会的东西,因而是指属世人或外在人中的良善和真理的教义,这属世人或外在人在此由“雅各”来代表(268, 566, 990, 3671节)。这一切表明,“地上所有的宗族都必因你得福”表示关注良善的一切教义真理都将与良善结合。关注良善的教义真理就是关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教义事物,当为了实行它们而知道它们是一种满足和快乐时,就说它们与属世人中的良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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