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3687.“以扫便去了以实玛利那里,又娶了玛哈拉,就是亚伯拉罕儿子以实玛利的女儿”表示这良善与来自一个神性源头的真理的结合。这从“以扫”和“亚伯拉罕儿子以实玛利”的代表清楚可知:“以扫”是指属世层的良善,如前所述;“亚伯拉罕儿子以实玛利”是指来自一个神性源头的真理。以实玛利代表主的属灵教会,因而代表真理(1949-1951, 2078, 2691, 2699, 3268节),亚伯拉罕代表被称为父的主的神性(参看2010, 3251, 3439节)。因此,“亚伯拉罕儿子以实玛利的女儿玛哈拉”表示来自一个神性源头的真理。“娶为女人”表示联系或结合,这是显而易见的。由此明显可知,“以扫便去了以实玛利那里,又娶了玛哈拉,就是亚伯拉罕儿子以实玛利的女儿”表示这良善与来自一个神性源头的真理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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