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3677.“就是雅各、以扫的母亲利百加的哥哥”表示通过母亲而与真理之良善,也就是“雅各”,并良善之真理,也就是“以扫”的姻亲关系。这从“利百加”、“雅各”和“以扫”的代表清楚可知:“利百加”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的神性理性,如前面频繁所述;“雅各”是指真理之良善,或来自属世层的真理的良善;“以扫”是指良善之真理,或属世层的真理所来自的良善(参看3669节)。由于属世人或外在人中的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是从理性人或内在人中孕育和出生的,也就是说,从如同父亲的理性层的良善和如同母亲的理性层的真理中孕育和出生的(3314, 3573, 3616节),所以上面这句话表示通过母亲而与真理之良善,也就是“雅各”,并良善之真理,也就是“以扫”的姻亲关系。这正是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
然而,要以容易理解的方式解释这些事是极为困难的,因为如今,就连这个问题最笼统的特征或最宽泛的轮廓都是未知的,如:什么是属灵良善及其真理,良善及其真理有数不清的属,更有数不清的种,还有它们可以说通过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不同层级而彼此结合。如果这些非常笼统的特征或非常一般的信息都是未知的,那么对这些层级和关系的描述就会陷入深深的阴影,尤其是现代,因为当今的学者们都不想知道这些事。事实上,他们喜欢游离在纯粹的外壳中,不喜欢深入到这些问题的表面之下,不去讨论它们的性质,只是争论它们是否存在。只要处于这种状态,他们就根本不想知道关于良善和真理的这些无数种类的任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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