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3669.“成为多民”表示大量。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多民”尤其论及真理,因为在圣言中,“人民或百姓”表示那些处于真理的人(1259, 1260, 2928, 3581节),而“民族”表示那些处于良善的人(1259, 1260, 1416, 1849节)。此处之所以用“多民”这个词,是因为论述的主题是“雅各”所代表的真理之良善;事实上,来自真理的良善是一回事,真理所来自的良善是另一回事。来自真理的良善就是此处被称为“雅各”的,或说“雅各”所代表的;而真理所来自的良善则是被称为“以扫”的,或说“以扫”所代表的。来自真理的良善与真理所来自的良善是相反的。那些正在重生的人在完成重生之前,处于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一旦重生,就处于真理所来自的良善。他们的状态是相反的(参看3539, 3548, 3556, 3563, 3570, 3576, 360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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