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3636.这是一个最普遍并包罗万象的真理,即:主是天堂的太阳,来世的一切光都来自这太阳;天使和灵人,或那些在来世的人,根本看不见来自世界之光的任何事物;而且来自其太阳的世界之光在天使看来,只是幽暗。从天堂的太阳,或主而来的,不仅有光,还有热;但这些是属灵之光和属灵之热。在天使眼里,这光显为光,但包含聪明和智慧在里面,因为它来自这太阳。这热被他们的感官感觉为热,但包含爱在里面,因为它来自这太阳。正因如此,爱也被称为属灵之热,同样构成人的生命之热;而聪明被称为属灵之光,同样构成人的生命之光。其它一切对应关系都源于这包罗万象的对应关系,因为每一个事物都关乎属于爱的良善和属于聪明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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