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635

3635.人体有两个

3635.人体有两个器官是一切身体动作,以及一切外在或纯肉体行为和感觉的源泉,就是心和肺。这两者以这样一种方式对应于大人或主的天堂:那里的属天天使构成一个国度,属灵天使构成另一个国度,因为主的国度是属天和属灵的。属天国度由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组成,属灵国度由那些处于对邻之仁的天使组成(2088, 2669, 2715, 2718, 3235, 3246节)。人的心脏及其国度对应于属天天使;肺脏及其国度对应于属灵天使。天使还流入属于心和肺的事物,以至于这些事物凭来自他们的流注而存在并保持存在。蒙主的神性怜悯,心肺与大人的这种对应关系将作为一个单独的主题来论述(3883–389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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