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620

3620.“我因这赫

3620.“我因这赫的女儿,连性命都厌烦了”表示来自某个其它源头的与属世真理的联系。这从“厌烦性命”和“赫的女儿”的含义清楚可知:“厌烦性命”是指没有联系,即属世层的真理与理性层的真理没有联系,因为当这两者没有联系时,在理性层看来,它自己的生命似乎不是生命,这可从前面的阐述(3493节)看出来;“赫的女儿”是指对来自一个非纯正源头的真理的情感,在此是指对属世真理的情感,因为利百加这话是对雅各说的,而雅各代表属世真理,如前所示(3305节)。“女儿”表示情感(参看2362节);“赫”或“赫人”表示来自一个非纯正源头的真理(3470节)。从这些含义清楚可知,“我因这赫的女儿,连性命都厌烦了”表示属世层不可能通过来自一个非纯正源头的真理而形成任何联系,因而表示来自某个其它源头的与属世真理的联系必不存在。后面以雅各与拉班同住为主题的地方论述了与属世真理的联系;也就是说,来自一个共同家系的真理已经与它联合。“赫的女儿”所代表的真理不是来自那个共同家系,所以它们与属世真理的联系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们与属世真理不一样,也不一致。实际上,“赫的儿子们”代表外邦人当中的属灵教会(2913, 2986节);但由于这个教会没有圣言,所以该教会所拥有的真理不是来源于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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