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62

362.本节描述的是

362.本节描述的是被称为“该隐”的信之教义,该教义因将信与爱分离,故也将它与仁,就是爱的后代分离。哪里有教会,哪里就会产生异端邪说,因为当人们专注于信的某个具体条款时,就会为之贴上至关重要的标签。人的思维具有这样的性质:当他全神贯注于某件事时,会认为这件事比其它任何事都重要,尤其当他的幻想声称这是他自己的发现时,以及当爱自己和爱世界使他膨胀时。在这种情况下,一切都似乎赞同和支持这件事,直到最后他要发誓这是真的,而事实上这是假的。那些被称为“该隐”的人正是以这种方式认为信比爱更重要、更本质;他们由此过着没有爱的生活,所以对自己的爱和由此产生的幻想在他们里面联合起来认可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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