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3593.“以撒就大大地战兢”表示伴随状态颠倒的巨大变化。这从“战兢”的含义清楚可知,“战兢”是指一种变化。它伴随着状态的颠倒,这一点从前面关于一个人正在重生时所经历的两种状态,即他重生之前的状态和重生之后的状态的阐述明显看出来。也就是说,在他重生之前的状态下,真理看似拥有统治权;而在他重生之后的状态下,真理让位,良善获得统治权。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前面的大量说明(1904, 2063, 2189, 2697, 2979, 3286, 3288, 3310e, 3325, 3330, 3332, 3336, 3470, 3509, 3539, 3548, 3556, 3563, 3570, 3576, 357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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