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564

3564.“以撒就认

3564.“以撒就认不出他来,因为他手上有毛,像他哥哥以扫的手一样”表示他从外面的意愿部分感知到它是属世良善。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以撒没有认出雅各是雅各,也就是“雅各”所代表的真理,反而感觉他是以扫,也就是在外面的属世良善,这是由于刚才所说的流注(3563节)。因为内层良善与外层良善之间凭平行关系而存在一种交流(1831-1832, 3514节),但良善与真理之间不存在交流,除非良善进入真理的流注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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