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556

3556.“他说,因

3556.“他说,因为耶和华你的神使它得遇我面”表示圣治。这也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此处论述的圣治是,在人重生期间,良善和来自这良善的真理在他里面按适当次序被重新安排;也就是说,它们被重新安排,是为了让它们从表面上出现,或出现在表面,好像它们就是纯正的良善和来自这良善的纯正真理。而实际上,它们并不是,而是家生的良善和来自这良善的真理,如前所述;这良善及其真理只为人的重生,因而为引入粗糙性质的良善和真理服务,因为它们有助于这个目的,即他的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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