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3513.“给我吃”表示以这种方式采用或变成人自己的。这从“吃”的含义清楚可知,“吃”是指采用,或变成人自己的(参看2187, 2343, 3168, 3503节)。当真理,或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通过愉悦、快乐的形式被注入属世层时,它们就变成人自己的,或说采用就实现了;而当这些真理与属世层的良善联合时,与理性层的真理和良善,因而与理性层本身的交流就实现了。这种交流就被称为“采用或变成人自己的”,因为这些真理属于属世层里面的理性层。事实上,理性层里面的事物或真理之于属世层里面的事物或真理,就如同个体部分之于它们的总体。众所周知,总体是其个体部分的产物;没有个体部分,总体就无法产生。由理性层的个体部分产生的总体就显现在属世层中。它因是总体,故具有不同的形式,并且照着构成它的个体部分的秩序,因而照着由此产生的形式而具有不同形式。如果形成属世层里面的这个总体的,是属天良善和属灵真理的更具体部分和由此衍生的个体部分,那么呈现出来的,就是一个属天和属灵的形式,并且构成总体的每一个事物里面都有代表某种天堂事物的一个形像。但如果形成属世层里面的这个总体的这些更具体部分和个体部分不是由良善和真理,而是由邪恶和虚假构成的,那么构成总体的每一个事物里面就都有代表某种地狱事物的一个形像。
这就是圣餐中吃与喝所表示的,那里的吃与喝也表示采用或变成自己的;也就是说,“吃”表示采用良善,或将良善变成自己的,“喝”表示采用真理,或将真理变成人自己的。如果良善,也就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形成内在人或理性人,并经由这理性人形成与其相对应的外在人或属世人,那么此人在细节和总体上都会成为天堂的一个形像,因而成为主的一个形像。但如果对主、对信之良善与真理的蔑视,以及对邻舍的仇恨形成内在人,那么此人在细节和总体上都会成为地狱的一个形像;他若同时以神圣的方式吃了喝了,就更是地狱的一个形像,因为这时会造成亵渎。因此,那些配得上吃喝(圣餐)的人将永生变成自己的,而那些不配的人则将永死变成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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