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512

3512.“给我做成

3512.“给我做成美味”表示从来自这真理的愉悦获得的渴望和快乐。这从“美味”的含义清楚可知,“美味”是指愉悦之物(3502节),因而是指从其中的愉悦,也就是从来自真理的愉悦获得的渴望和快乐。因为如3502节所述,真理通过与其一致的愉悦之物而被引入人的属世层;不是如此被引入的真理不在那里固定,因而不通过对应关系与理性层结合。此外,和其它所有记忆知识或事实一样,真理照着把它们引进来的一切愉悦和快乐而在属于属世人的记忆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当这些愉悦和快乐返回或重现时,通过它们被引进来的事物也会返回或重现;反之亦然,即当这些事物被回想起来时,与它们相关联的一切快乐和愉悦同时被唤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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