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3502.“照我所爱的给我作成美味”表示从这真理获得的愉悦事物,因为它们来自良善。这从“美味”的含义清楚可知,“美味”是指愉悦的事物;这美味来自以扫,而以扫代表属世层的良善,故美味表示从良善获得的愉悦事物。在原文,“美味”表示令味觉快乐和愉悦的事物;在内义上表示伴随良善的快乐和伴随真理的愉悦,因为和身体的其它感觉一样,味觉对应于属天和属灵事物。关于这种对应关系,蒙主的神性怜悯,容后再述(4318-4331, 4403-4421, 4523-4534, 4622-4634, 4652-4660, 4791-4806节)。在这些问题上的情况是无法看出来的,除非知道属世层如何变成新的,或如何从理性层,也就是通过理性层从主接受生命。
若不通过教义事物,或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属世层不会变成新的,或接受对应于理性层的生命,也就是说,它不会重生:属天人主要通过良善的知识或认知重生,而属灵人主要通过真理的知识或认知重生。教义事物或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若不通过适合属世人的快乐和愉悦,就不能传给属世人,因而不能与它结合并变成它自己的,因为它们通过外在途径或感官途径被注入。凡不经由某种快乐或愉悦进入的事物都不会固定在那里,从而继续存在。这就是从良善获得的真理和从这真理获得的愉悦所表示的,这就是下文论述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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