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5

35.人有两种官能,

35.人有两种官能,即:意愿和理解力。当意愿掌管理解力时,两者一起构成一个心智,由此构成一个生命;因为这时,此人所意愿和实行的,也是他所思考和打算的。但当理解力与意愿不一致时,如那些声称自己有信,却又过着违背这信的生活之人的情形,那么这一个心智就被一分为二。一部分想要升到天堂,而另一部分却倾向于地狱。由于意愿驱使一切,所以若非主怜悯人,他整个人必一头栽入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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