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3494.“就叫了他大儿子以扫来”表示对属世层的良善或生活良善的情感。这从“以扫”的代表清楚可知,“以扫”是指属世层的神性良善(对此,参看3300, 3302, 3322节)。属世层的良善因出现在情感和生活中,故是对属世层的良善或生活良善的情感,在此由以扫来代表。对属世层的良善和随之而来的生活良善的情感被称为“大儿子”;而对真理和随之而来的真理教义的情感则被称为“小儿子”。
对良善和随之而来的生活良善的情感是大儿子,也就是长子,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孩子首先处于良善,或起初良善在他们里面掌权,因为他们处于纯真的状态,爱父母或保姆的状态,以及与其他玩伴相互仁爱的状态;因此,对每个人来说,良善才是长子或头生的。当一个人还是一个小孩子时,这良善便在这种状态下在他里面培育,并留在他身上;因为凡在幼年时期所吸收的东西都会进入生命;它因持续存在而变成生活的良善。事实上,一个人若缺乏诸如他从童年初期所获得的那种良善,就不会是一个人,而是比森林里的任何野兽都更野蛮。这良善的存在的确不明显,因为在童年初期所吸收的一切都不可避免地表现为某种属世事物,这从走路和身体的其它动作,以及文明生活的礼仪,还有言谈和其它各种事足以清楚看出来。由此可见,良善就是“大儿子”,也就是长子或头生的;因此,真理是“小儿子”,或后出生的。因为孩子只有长成青少年,完全成年时才学习真理。
属世人或外在人中的良善和真理就是“儿子”,也就是说,是理性人或内在人的儿子,因为凡出现在属世人或外在人中的事物,都是从理性人或内在人流入的,也就是从那里出现和生出的。凡不是从那里出现和生出的,都不是活的或人性的;这就像是说身体和感觉没有灵魂也可以存在。这就是为何良善和真理都被称为“儿子”,事实上是理性的儿子。然而,产生并生出属世层的,并不是理性层,而是经由理性层进入属世层的流注,该流注来自主。因此,所有出生的小孩子都是祂的儿子;之后当他们变得有智慧时,他们仍是“小孩子”,也就是仍处于小孩子的纯真,孩子对父母(现在是主)的爱,以及对玩伴(现在是邻舍)的相互仁爱到何等程度,主就在何等程度上把他们作为“儿子”来收养。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