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485

3485.出现在来世

3485.出现在来世的代表都是表象。但它们都是活的代表,因为它们来自生命之光。生命之光就是神性智慧,而神性智慧唯独来自主。因此,从这光产生的一切事物都是真实的,和从世界之光产生的一切事物不一样。由于这个原因,在来世,人们有时会说,他们在那里看到的事物都是真实的;相比之下,世人所看到的事物反而不真实。原因在于,前者是活的,因而直接影响他们的生命;而后者不是活的,因而不直接影响他们的生命,除非他们头脑里属于世界之光的事物恰当地通过对应与属于天堂之光的事物结合。由此清楚可知什么是代表,什么是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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