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484

3484.大量经历教

3484.大量经历教导我,生命只有一个,那就是主的生命。这生命流入人,使他存活,既使善人也使恶人存活。由物质材料构成的形式则与这生命相对应,这些形式通过神性的不断流入而以这种方式接受生命:它们觉得自己似乎凭自己活着。这种对应是生命器官与生命本身的对应。然而,接受器官的性质决定了他们拥有哪种生命。那些拥有爱和仁在里面的人就处于对应,因为他们恰当地接受生命本身。而那些拥有爱和仁的反面在里面的人则不处于对应,因为他们没有恰当地接受生命本身。因此,他们所接受的生命的性质取决于他们的性质或品质。这一点可通过阳光所照进的属世形式来说明:接受它的形式的性质就决定了它们所反射的光的变化。在灵界,这些变化是属灵的;因此,在那里,接受形式的性质决定了他们的聪明和智慧的性质。这就是为何善灵和天使都显为仁爱的形式或化身,而恶灵和地狱灵则显为仇恨的形式或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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