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对应和代表(续),尤其圣言中的
3472.圣言字义中的每一个事物都是主天国的某种属灵和属天事物的代表,在至高意义上是主自己的代表。这一点从到目前为止所作的说明,以及蒙主的神性怜悯所作的进一步的说明可以看出来。但由于人们如此远离天堂,沉浸于最低级的自然界,甚至沉浸于尘世的东西,所以当听说圣言包含比他们从字面上所理解的还要深的事物时,他们完全排斥,感到厌恶;当听说圣言包含无法理解的事物,这些事物只适合天使的智慧时,尤其如此;当听说它包含神性事物本身,而神性事物无限超越天使的理解时,更是如此。基督教界的确承认圣言是神性;但它即便口头上不否认,心里仍否认圣言以这种方式而为神性。这也没什么奇怪的,因为如今存在于世人中的尘世思维不会明白,也不想明白更高尚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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