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465

3465.“他就给那

3465.“他就给那井起名叫示巴”表示通过它们所确认的真理的结合。这从“起名”的含义清楚可知:“起名”是指性质或品质(144, 145, 1754, 1896, 2009, 3421节);因此,“名字”表示某种真实事物或某种状态(1946, 2643, 3422节),故在此表示通过它们,即教义事物所确认的真理的结合;因为在原文,“示巴”表示“誓言”,而“誓言”表示确认(2842, 3375节)。当内层真理与外层真理,也就是取自圣言字义的教义事物结合时,就被称为确认真理的结合。对这些人来说,结合与其说是通过仁之良善实现的,不如说是通过信之真理实现的,如前所述(346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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