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3438.“那夜耶和华向他显现,说”表示主对这种模糊的感知,这从“耶和华显现说”和“夜”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主时,“耶和华显现说”是指出于神性感知,“耶和华向他显现”是指来自神性的感知(参看3367节),“说”是指感知(2862, 3395节);因为耶和华在祂里面,并且只要人身或人性还没有得着荣耀,耶和华的“显现”就是一种神性感知,或来自神性的感知;因此,“耶和华向他显现说”具有出于神性感知这层意义。“夜”是指一种阴影或模糊的状态(1712节)。圣言的字义就表示这种模糊,因为字义之于内义,犹如阴影之于光明。
为使人们更清楚地知道圣言的字义是怎么回事,我必须用几句话来说明一下。内义与字义的关系就像一个人的内层与外层的关系,也就是他的属天和属灵事物与属世和肉体事物的关系。他的内层沐浴在天堂之光中,而他的外层则生活在世界之光中。至于天堂之光与世界之光、因而属天堂之光的事物与属世界之光的事物之间有什么不同,可参看前文(1521-1533, 1619-1632, 1783, 1880, 2776, 3138, 3167, 3190, 3195, 3222, 3223, 3225, 3337, 3339, 3341, 3413节),即:这种不同就像白昼的光明和黑夜的阴影之间的不同。人因生活在这阴影中,不想知道来自主的真理包含光明,所以不可避免地认为他的阴影就是光明,反之光明就是阴影。他就像一只夜鸟或猫头鹰,在黑夜的阴影中飞行时,以为自己在光明中,而在白昼的光明中飞行时,却以为自己在阴影中。事实上,对这样一个人来说,人往内层观看所用的内眼,也就是理解力,没有为其它任何目的而形成,因为他就是这样来形成他的内眼的。他往下看,就是俯视世俗和肉体事物时,就打开它;而往上看,就是仰望属灵和属天事物时,则关闭它。圣言对这些人来说都是一样的;他们以为出现在字义中的事物属于光明,而出现在内义中的事物属于阴影。因为圣言如何显现给每个人,取决于他自己的性质或品质。事实上,圣言的内义之于它的字义,就如同天堂之光之于世界之光(3086, 3108节),也就是如同白昼之光之于黑夜之光。
内义包含个体或细微的细节,成千上万个细节一起构成出现在字义中的一个具体特征;或也可说,内义包含具体特征,成千上万个具体特征一起构成出现在字义中的一个总体。人所看到的,正是这个总体,而不是存在于该总体里面并构成它的具体特征。即便如此,人仍能在这个总体里面看到将这些具体特征联结起来的秩序,尽管他照着自己的性质或品质来看它。这秩序就是激发他情感的神圣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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