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3428.“他们又挖了一口井,又为这井争竞”表示圣言是否有内义。这从“又一口井”和“争竞”(参看3419, 3422, 3424, 3425节)的含义,因而从整个思路清楚可知。对那些否认某个事物存在的人,如那些否认圣言内义存在的人来说,再次的争竞或争论必然涉及该事物是否存在的问题。众所周知,当今绝大多数争论到此为止。但只要人依旧争论一个事物是否存在,是这样还是那样,他们就决不能向智慧迈进。因为他们所争论的事物本身包含无数事物或方面,只要不承认该事物的存在,他们就决不能看到这些事物或方面,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一直不知道属于它的一切,或说它的每一个方面。
现代的学问几乎没有超越这些问题的界限,即争论一个事物是否存在,是这样还是那样;结果,这就阻碍了人们对真理的明智理解,或说等到理解真理时,现代学者就站在锁着的门外。例如,凡只争论圣言的内义是否存在的人,都决不能看到内义所包含的数不胜数,甚至无限的细节。又或者,凡争论仁爱在教会是否重要,或构成仁爱的一切事物是否都是信的一切事物的人,都不能知道存在于仁爱里面的数不胜数,甚至无限的事物。事实上,这种人依旧全然不知仁爱是什么。
这同样适用于死后的生活、死人复活、最后的审判、天堂和地狱:那些只争论这些事是否存在的人,依旧站在智慧的大门之外,就像那些只敲智慧宏伟的宫殿,甚至不能往里窥看的人。说来奇怪,那些如此行事的人却以为自己比谁都更有智慧,以为他们越能争论一个事物是否存在,尤其证明它不是这样那样,就越有智慧。然而,处于良善并被他们鄙视的简单人却能在一瞬间感知到一个事物的存在和它的性质,无需任何争论,更不需要学术辩论。这些简单人拥有对真理的一种常识性感知,而前者却熄灭了这种常识性感知,因为他们想先讨论一个事物是否存在。当主说,这些事向智慧和聪明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马太福音11:25; 路加福音10:21)时,祂就是指着前者和后者这两组人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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