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422

3422.“仍照他父

3422.“仍照他父亲给它们起的名字”表示真理的有意义的符号或象征。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古时,给人、地方和事物所起的名字都具有属灵意义,或说表示某种事物(参看340, 1946, 2643节);因此,给泉和井所起的名字都是过去这些泉和井所表示的事物的有意义的符号或象征;这些事物与真理有关,如前所示(2702, 3096节)。由于名字具有属灵意义或象征意义,所以“名字”和“叫名字或称名”一般也表示要么一个真实事物,要么一个状态的性质或品质,如刚才所述(3421节)。正因如此,在圣言中,就其内义而言,名字都不是指某个人,或某个民族、某个国家、某座城,而总是指某个真实事物。谁都能由此推断出,此处“井”表示属于天堂的某种事物;否则,关于井的如此多的细节在神性圣言中是不值一提的,因为知道它们没什么用处,例如:非利士人把亚伯拉罕的仆人所挖的井都塞住了;以撒又把它们挖出来,仍照它们以前的名字叫它们的名字;之后以撒的仆人在山谷中挖了一口井,牧人为这井争竞;后来挖了另一口井,他们又为这井争竞;后来又挖了一口井,他们不再为这井争竞了;再后来又挖了一口井;最后他们告诉以撒挖新井的事(创世记26:15, 18-22, 25, 32-33)。不过,现在这些井所表示的属于天堂的事物从内义清楚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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