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421

3421.“叫它们的

3421.“叫它们的名字”表示它们的性质或品质。这从“叫名字”的含义清楚可知,“叫名字”是指性质或品质(参看144, 145, 1754, 1896, 2009, 2724, 3006, 3237节)。由于“叫名字”或名字表示性质或品质,所以就圣言的内义而言,只是“叫”(或“称”)而没有提名字,表示具有某种具体性质或品质;如以赛亚书:
雅各家啊,听这话吧,那称为以色列名下、从犹大的水中出来的。因为他们以圣城自称,又倚靠以色列的神。(以赛亚书48:1-2)
此处“以圣城自称”表示具有某种具体性质或品质。路加福音:
看哪,你要在子宫里怀孕,生一个儿子,要给祂起名叫耶稣。祂要为大,称为至高者的儿子。(路加福音1:31-32)
“称为至高者的儿子”表示存在,即祂的本质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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