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406

3406.“耶和华赐

3406.“耶和华赐福给他”表示就它们里面的爱之良善而言。这从“赐福”的含义清楚可知:“赐福”是指富有一切属天和属灵良善(981, 1731, 2846节);因此,“耶和华赐福”是指富有从爱流出的属天良善,因为耶和华就是爱或良善的存在本身(1735节)。故凡论述良善的地方,经上都用“耶和华”这个名;而凡论述真理的地方,经上都用“神”这个名(2586, 276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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