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3385.“那地方的人问到他的女人”表示人们对神性真理的调查。这从“问”、“那地方的人”和“妻子”的含义清楚可知:“问”是指调查;“那地方(即基拉耳)的人”是指那些拥有信之教义事物的人,“基拉耳”表示信之事物(参看1209, 2504节),因此“那地方的人”是指具有这种状态的人;“女人”,即此处的利百加,是指主的神性理性的神性真理(3012, 3013, 3077节)。前几节论述的主题是真理的表象,它们是从主进入人的理性概念或事物的神性流注的产物。此处论述的主题是对这些表象的接受,事实上首先被那些拥有信之教义事物,由“那地方(即基拉耳)的人”来表示的人接受,他们属于第一类被称为属灵的人。事实上,属灵人不像属天人那样拥有感知,并且与属天人相比处在模糊之中(1043, 2088, 2669, 2708, 2715, 2718, 2831, 3235, 3241, 3246节),故总是调查事情或表象是否如此,以及它们是不是神性真理。他们不能感知事情是否如此,所以被赋予看似真理并适合他们的理性官能或理解力的某种观念,或说被赋予系真理表象并落在他们的理性思维范畴,或理解力之内的某种事物,因为这样他们就能接受它。人人都被允许按自己的理解来相信真理;否则,人们会因不承认它们而不接受它们。这就是此处论述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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