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384

3384.“于是,以

3384.“于是,以撒住在基拉耳”表示相对于要联合的理性概念或事物,主在信之事物上的状态。这从“住在基拉耳”的含义和“以撒”的代表清楚可知:“住在基拉耳”是指处于信之事物,因而是指在这些事物上的状态,因为“住”表示生活(1293节),“基拉耳”表示信之事物(1209, 2504, 3365节);“以撒”是指神性理性方面的主,或主的神性理性(1893, 2066, 2072, 2083, 2630节)。它们是相对于要联合的理性概念或事物的信之事物,这一点从上下文明显看出来,因为这一整章都在论述这些事物,也就是说,论述当被主的神性光照时系真理表象的理性概念或事物。
“住”表示存在和生活,因而表示状态,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如诗篇:
我要住在耶和华的家中,直到长久的日子。(诗篇23:6)
又:
有一件事,我曾求耶和华,我仍要寻求,就是尽我一生的日子住在耶和华的家中。(诗篇27:4)
又:
行诡诈的,必不得住在我家中间。(诗篇101:7)
此处“住在耶和华的家中”表示住在爱之良善中的存在和生活,因为这良善就是“耶和华的家”。以赛亚书:
住在死荫之地的人,有光照耀他们。(以赛亚书9:2)
“住在死荫之地的人”表示那些对良善和真理一无所知之人的状态。又:
巴比伦必永远无人居住。(以赛亚书13:20)
这表示“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的诅咒状态。
又:
住在基路伯上的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啊。(以赛亚书37:16)
诗篇:
住在基路伯上的以色列的牧者啊,求你发出光来。(诗篇80:1)
“住在基路伯上”表示在圣治状态下作工的主,免得有人尚未被主预备好就进入爱和信的神圣事物(308节)。诗篇:
我必平安躺下睡觉,因为独有你耶和华使我安然居住。(诗篇4:8)
“使人安然居住”表示一种平安的状态。耶利米书:
你这住在多水之上、大有财宝的啊,你的结局到了!你牟利的量满了!(耶利米书51:13)
这论及巴比伦。“住在多水之上”表示拥有关于真理的知识或认知。
但以理书:
神自己显明深奥隐秘的事,知道暗中所有的,光明也与祂同居。(但以理书2:22)
此处“居(住)”表示存在。同一先知书:
田野的走兽在那树之下得到荫影,天空的飞鸟住在它的枝子上。(但以理书4:12)
以西结书:
田野的野兽都在它的枝条下生产,所有大民族都在它的荫下居住。(以西结书31:6)
此处“居住”表示存在和生活。何西阿书:
打谷场和榨酒池必不喂养他们,新酒也必使她失望。他们必不得住耶和华的地;以法莲却要归回埃及。(何西阿书9:2-3)
“不得住耶和华的地”表示不在爱之良善的状态,因而不在主的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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