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379

3379.“又要将这

3379.“又要将这一切的地都赐给你的种”表示由此衍生的教会。这从“种”和“地”的含义清楚可知:“种”是指真理,因而是指那些拥有真理,并因此被称为“天国之子”的人(3373节);“地”是指当被神性光照时系真理表象的理性概念或事物(3368节),因而是指那些处于被神性光照的理性概念或事物的人,或也可说,那些住在天堂之光中的人。由于只有那些在主在天上的国度,也就是天堂里的人,和那些在主在地上的国度,也就是教会里的人住在天堂之光中,所以显而易见,这些“地”表示教会。事实上,教会之所以是教会,并不是因为它们名为教会,也不是因为它们公开奉主之名,而是因为它们处于信之良善和真理。构成教会的,是信之良善和真理本身;事实上,它们就是教会,因为主存在于信之良善和真理中,哪里有主,哪里就有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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