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3365.“以撒就往基拉耳,到非利士人的王亚比米勒那里”表示信之教义事物,这从 “以撒”和“亚比米勒”的代表,以及“非利士人的王”和“基拉耳”的含义清楚可知。“以撒”是指神性理性方面的主,或主的神性理性(参看1893, 2066, 2072, 2083, 2630节);“以撒”是指神性良善方面的主的神性理性,或主的神性理性中的神性良善(3012, 3194, 3210节),以及由以撒与利百加的婚姻所代表的神性真理(3012, 3013, 3077节);因此,“以撒”在此代表与主的理性心智中的神性良善结合的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为利百加与以撒在一起,被称为“妹子”。“亚比米勒”是指关注理性概念或事物的信之教义(2504, 2509, 2510, 2533节)。“非利士人的王”是指教义事物,“王”在内义上是指包含在教义中的真理(参看1672, 2015, 2069节),“非利士人”表示知识或认知的记忆知识,也就是教义事物(1197, 1198节)。“基拉耳”是指信(1209, 2504节)。从这些含义可以看出“以撒就往基拉耳,到非利士人的王亚比米勒那里”表示什么,即表示主是关注理性概念或事物,或也可说关注信之教义事物的信之教义的源头。
“教义事物”这个词用来描述构成教义的一切事物,并且只要教义能被天上的天使和地上的世人接受和承认,就说它们关注理性概念或事物。实际上,接受并承认它们的,正是理性;而理性是这样:它决不能理解神性事物,因为理性是有限的,有限不能理解任何无限之物。因此,来自主的神性真理通过表象呈现在理性面前。这就是为何教义事物只是神性真理的表象,也就是说,只是含有神性之物在里面的属天和属灵的器皿。由于神性,也就是主在它们里面,所以它们激发人的情感,主由此与天使和世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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