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3342.事实上,当灵人和天使说话时,他们也使用代表。他们利用奇妙的光影变化,将他们的想法或观念活生生地呈现在与他们交谈的那个人的内在视觉和外在视觉面前,并通过适当改变他的情感状态而巧妙地灌输这些想法或观念。出现在这种言语中的代表不同于前面所描述的那些(2987-3003, 3213-3227, 3337-3341节),而是随着所表达的想法或观念而毫不迟延地瞬间产生。它们就像某种事物正在被详尽地描述,同时又以一种可见的形像呈现在眼前。说来奇妙,一切属灵事物本身,无论是什么,都能通过远远超出世人理解的各种不同形像以代表的形式展现出来;这些形像包含对真理的感知,甚至包含更内在的对良善的感知在里面。
这类事物也存在于世人里面,因为世人是披着肉身的灵。这从以事实明显看出来:耳朵所感知到的一切话语都朝内层上升,并转化为与视觉形像差不多的观念或形式,又从这些视觉形像转化为概念性的观念或理性观点,一个人便以这种方式感知到这些话语的意义。凡适当反思这些事的人都能从中知道,他有一个灵在自己里面,这灵就是他的内在人;还能知道与肉体分离之后,他就具有这种说话能力,或说他的灵就能以代表的形式说话,因为活在世上时,他就具有这种能力,只是由于尘世、肉体和世俗事物所产生的模糊,甚至黑暗,这种能力没有向他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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