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3338.除了这两种光以外,还有两种热,这两种热同样来自两个不同的源头。天堂之热来自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世界之热来自世界的太阳,这太阳是我们的肉眼清晰可见的。天堂之热以属灵之爱和情感的形式显现给内在人,而世界之热以属世之爱和情感的形式显现给外在人。前一种热构成内在人的生命,后一种热构成外在人的生命;因为没有爱和情感,人根本不能存活。对应也存在于这两种热之间。主生命的流注将这两种热变成爱和情感;因此,在人看来,它们似乎不是热,但它们的确是热。因为一个人若不在内在人和外在人上都从主所流入的生命中获得热,就会瞬间仆倒死亡。谁都能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到这些考虑,即:人越因爱而燃烧,就变得越温暖;爱越消退,他就变得越迟缓。人的意愿正是靠这热存活,而他的理解力则靠前面所说的光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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