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3337.什么是对应,什么是代表,这从前面的阐述和解释明显看出来(2987-3002, 3213-3226节),即:对应存在于天堂之光的事物和世界之光的事物之间;而代表则是显明在世界之光的事物中的天堂之光的事物(3225节)。世人很难清楚知道什么是天堂之光,这光是何性质,因为世人沉浸于世界之光的领域;并且他越沉浸于其中,天堂之光的事物在他看来似乎就越黑暗、毫无价值,如同虚无。当生命流入时,这两种光,即天堂之光和世界之光,就产生人的一切聪明。人的想像仅由诸如他用肉体视觉所接受的那类事物的形式和形状构成;这些形式和形状以神奇的方式发生变化,可以说被调整。而他的内在想像,或思维仅由诸如他用心智视觉所吸收的那类事物的形式和形状构成;这些形式和形状以更神奇的方式发生变化,可以说被修改。以这种方式产生,或从这个源头出来的事物本身是没有生命的,但来自主的生命流注使它们有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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