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3326.“以扫说,看哪,我快要死了”表示之后(属世层的良善)会复活。这从“以扫”的代表和“死”的含义清楚可知:“以扫”是指属世层的良善(3302, 3322节);“死”是指当某个事物不复存在时的一个状态的最后阶段(2908, 2912, 2917, 2923节)。由于前一个状态的结束就是下一个状态的开始,所以“快要死了”和“埋葬”一样,在此表示之后复活。因为“埋葬”表示复活(参看2916, 2917, 3256节)。之后他会复活,意思是在真理暂时看似拥有优先权之后,良善会获得优先权,或对真理的统治权,如前所述(332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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