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3313.“以撒因在他口中的野味爱以扫”表示主的神性理性的神性良善爱真理之良善。这从“以撒”和“以扫”的代表,以及下文(参看3322节)关于以东的阐述和“野味”的含义清楚可知:“以撒”是指神性良善方面的主的神性理性(参看3012, 3013, 3194, 3210节);“以扫”是指主的神性属世层或属世神性中的良善,良善方面的主的神性属世层或属世神性(对此,参看3300, 3302节);“野味”是指由属世真理产生的生活良善(参看3309节)。“在他口中”表示在祂的属世情感里面,因为在圣言中,经上说内层并从良善发出之物“在心里”,而外层并从真理发出之物“在口中”。由于在此由“以扫”来代表,并由“野味”来表示的真理之良善是外层良善,也就是说,在属世情感里面,并从真理发出,所以经上说它“在以撒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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