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33.众所周知,没有某种爱,就不可能有一丝生命;除了从爱流出之物外,也不可能有一丝喜乐。然而,爱如何,生命就如何,喜乐也如何,或说爱的性质决定了生命和喜乐的性质。如果你移除爱,换言之,移除渴望(因为渴望与爱是密不可分的),思维就会立刻停止,你将变得像一个死人,我通过经历获知这一点。对自己的爱和对世界的爱产生一种生命的假象和一种喜乐的假象,但由于它们与真正的爱完全相反,真正的爱在于爱主高于一切并爱邻如己,所以显而易见,它们不是爱,而是恨。要注意,人越爱自己和世界,就越恨他的邻舍,并因此恨主。故真正的爱就是对主的爱,真正的生命就是从主所获得的爱之生命,真正的喜乐是这生命的喜乐。真正的爱只能有一种,真正的生命也只能有一种,它产生真正的喜乐和幸福,就是天上的天使所感受到的那种。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