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253

3253.“亚伯拉罕

3253.“亚伯拉罕气绝而死”表示亚伯拉罕的代表的结束。这从“气绝而死”的含义清楚可知,“气绝而死”是指结束或终结(494节),在此是指代表的结束。因为除了在历史意义上相关之外,圣言所描述的亚伯拉罕的整个一生都与亚伯拉罕无关,而是与主及其国度有关。因此,当圣言论到亚伯拉罕说,他“气绝而死”时,这句话在真正意义上所表示的一切就是,亚伯拉罕代表主的状态或阶段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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