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第二十五章
3228.本章论述了基土拉给亚伯拉罕所生的儿子,以及以实玛利的儿子,经上提到了他们的名字;之后论述了以撒和利百加,也就是他们生了以扫和雅各;最后论述了以扫因为一碗扁豆汤而卖了自己的长子名分。谁都能看出这些细节具有这种性质:它们对呈现那个时代的教会史来说,是有用处的,但对属灵生命来说,几乎没什么用处;然而,圣言却是为属灵生命而存在的。知道谁是基土拉给亚伯拉罕所生的儿子,谁是以实玛利的儿子;以及以扫因打猎而疲惫不堪,渴求扁豆汤,而雅各却趁机精明地用扁豆汤换取了长子名分,对人有什么益处呢?下一章同样如此;在那里,经上说,亚米比勒的牧人与以撒的牧人因他们所挖的井而起了争竞,这跟以前他们与亚伯拉罕的牧人起争竞几乎是一样的(创世记21章)。此外,有些地方只列举了一些名字,如36章列举了以扫的后代;其它章节也一样。作为历史,它们包含如此之少的神性,以至于你决不会说,圣言在每个词,甚至一点一划上都是神启的,也就是说,圣言是从主经由天堂被送到写它的人那里的。因为凡从主那里被送下来的,在每一个部分上都是神性。因此,它里面的历史不是神性,因为它记载的是人类行为,除非它凭深藏在它里面的内容而为神性,这内容无论在整体上还是在部分上,都与主及其国度有关。圣言的历史与全世界其它所有历史都截然不同,并远远胜过它们,因为圣言的历史包含这种内容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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