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210

3210.“以撒便领

3210.“以撒便领她进了他母亲撒拉的帐棚”表示真理在神性人身或人性里面的圣所。这从“帐棚”和“母亲撒拉”的含义清楚可知:“帐棚”是指神圣之物(参看414, 1102, 2145, 2152, 2576节),因而是指圣所;“母亲撒拉”是指神性真理(参看1468, 1901, 2063, 2065, 2904节),神性人身或人性从神性真理而生,其理性由“儿子以撒”来代表。由此明显可知,“以撒便领她进了他母亲撒拉的帐棚”表示理性良善把利百加所代表的真理带入真理的圣所。
至于真理的圣所是什么,这可从前面关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的阐述(3194节)清楚看出来,即:良善和真理本质上属于神性本身,或说神性本身拥有良善和真理;但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从神性良善发出,其神性本身则从神性真理而生。或也可说,主的本质存在是神性良善,而主的显现或实存是神性真理。这就是理性层的神性良善的源头,祂将来自人身或人性的神性真理与该良善结合起来。关于这极深的奥秘,详细说明是不可能的,只能补充以下内容: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里面的最纯正的神性良善和真理,或说神性良善和真理本身(从主的人身或人性中被召上来的真理便与之结合),就是帐幕和圣殿中的圣所或至圣所所表示的。该良善和真理的性质由圣所里面的物体来代表,如金坛,陈设饼的桌子,灯台;更里面的物体,如施恩座和约柜;以及最里面的物体法版,就是从西乃山上颁布的律法。这就是至圣所本身,或真理的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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