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32.爱和信先被称为“大光”,之后爱被称为“大光”,信被称为“小光”,经上说,爱“管昼”,信“管夜”。这些都是隐藏的奥秘,尤其在这末后的日子,所以蒙主的神性怜悯,我被允许解释这一切。这些奥秘尤其在这末后的日子隐藏得更深,因为现在正是时代的完结,此时,爱几乎荡然无存,信也是如此,正如主在福音书中所预言的:
那些日子的灾难一过去,日头就变黑了,月亮也不放光,众星要从天上坠落,天势都要震动。(马太福音24:29)
此处“日头”表示爱,它变黑了;“月亮”表示信,它不放光;“众星”表示信之知识或认知,它们从天上坠落,是各种“天势”,或说天堂的权柄和力量。
上古教会只承认爱,不承认什么信。属天天使也不知何为信,除非它属于爱。整个天堂是爱的天堂,因为天堂除了爱的生命外,没有其它生命。爱是一切天堂幸福的源头,这种幸福如此之大,以至于无以言表,也无法以任何方式为人类头脑所想象。那些住在爱中的人全心爱主,却又知道、声称并发觉,一切爱,因而一切生命(生命唯独属于爱),进而一切幸福唯独来自主,没有一丁点爱,生命或幸福来自他们自己。主变像时,大光,就是日头代表这一事实:主是一切爱的源头,因为:
祂的脸面明亮如日头,衣裳洁白如光。(马太福音17:2)
脸表示至内在的事物,衣服表示从它们发出的事物。因此,“日头”或爱表示主的神性;“光”,或从爱发出的智慧表示祂的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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