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182

3182.“于是,他

3182.“于是,他们把他们的妹子利百加打发走了”表示与对神性真理的情感分离。这从“打发”的含义和“妹子利百加”的代表清楚可知:“打发”是指分离;“妹子利百加”是指对神性真理的情感(参看3077, 3179节),“妹子”是指真理(参看1495, 2508, 2524, 2556, 3160节)。此处正在发生的事从本章前面的讨论和说明可以看出来;但为了使这个问题变得更清楚,有必要多说几句。当要被引入良善并与其结合的真理从属世人中被提升上来时,它就会与属世人中的一切事物分离。这种分离就是“他们把他们的妹子利百加打发走了”所表示的。当这个人不再从真理的角度看待良善,而是从良善的角度看待真理时,或也可说,当他不再从教义的角度看待生活,而是从生活的角度看待教义时,这种分离就会发生。例如,教义教导这一真理:不可以恨任何人,因为凡恨别人的,每时每刻都在杀那人。在人的早年生活中,他几乎认识不到这一点;但随着他长大,他若正在被改造,就会将这个真理列入他当照之生活的教义当中。最后,他照这真理生活;在这种情况下,他不再从教义思考它,而是在生活中照它行事。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教义的这个真理就从属世人中被提升上来,事实上与属世人分离,并被植入理性中的良善。这时,他就不再允许属世人利用它的任何诡辩术对它表示任何怀疑,事实上根本不允许属世人去推理反对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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