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3179.“他们说,我们把少女叫来问问她的口”表示只从对真理的情感那里所寻求的同意。这从“少女”和“问问她的口”的含义清楚可知:“少女”是指拥有纯真在里面的一种情感(参看3067, 3110节),在此是指对真理的情感,因为她是利百加,在同意之前被称为“少女”,而一旦她同意了(如接下来所示),就被称为“利百加”,“利百加”是指对真理的情感(参看3077节);“问问她的口”是指感知它是否同意。因此,此处所表示的,是只从对真理的情感那里所寻求的同意。
事情的真相是这样:要被引入良善的真理本身承认自己的良善,因为良善承认自己的真理;由此产生同意,但这个同意是由良善在真理里面启发的(参看3161节)。对人来说,当真理正在被引入良善,并与其结合时,也就是当人正在重生时,表面上决看不出真理这一方的任何同意;在良善这一方也看不出它认识自己的真理,并将这真理引入它自己,使它与自己结合。然而,这些事却正是以这种方式发生的;因为人完全没有意识到在他重生期间所发生的事。他若仅仅知道其中的万分之一,就会目瞪口呆。那时,主引领人所用的秘密方式不计其数,甚至是无限的;只有其中一些方式从圣言的内义中闪耀出来。
古教会利用婚姻为自己形成关于这些事的观念。它利用了处女或少女订婚前后的状态,以及她即将结婚时,然后结婚时,最后给丈夫生育子女时的状态。他们将真理从良善所产的果实,或信从仁所产的果实称为孩子,等等。这就是古教会的智慧。他们的书也是以这种风格来写的,并且这种写作方式从他们传到了外邦人那里。因为他们想利用存在于世上的事物或现象来表达存在于天上的事物或现象;事实上,他们想在属世事物中看到属灵事物。但如今这种智慧完全丧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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