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3168.“吃了喝了”表示将以这种方式被引入的良善和真理变成人自己的。这从“吃”和“喝”的含义清楚可知:“吃”是指交流和结合,从而变成人自己的(参看2187, 2343节),并且由于“吃”论及饼,而“饼”表示良善(276, 680, 2165, 2177, 2187节),所以“吃”尤表将良善变成人自己的;“喝”是指交流和结合,从而变成人自己的(参看3089),并且由于“喝”论及酒,而“酒”表示真理(1071, 1798节),所以“酒”尤表将真理变成人自己的。此处的真实情况如前所述(3167节),即:当真理被引入理性层的良善,尤其在那里与它结合时,属灵人的良善和真理,也就是属灵事物就被归给属世人,变成它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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