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3157.“现在你们若愿以怜悯和真理待我主人”表示对这两种官能,即意愿和理解力所作出的同意的调查。这从“怜悯”和“真理”的含义清楚可知:“怜悯”是与良善或爱有关的东西(参看3063, 3073, 3120节);“真理”是与真理或信有关的东西(参看3121, 3122节)。由于爱之良善属于意愿,信之真理属于理解力,并且此处要求保持怜悯和真理的话是对拉班和彼土利,因而是对人说的,所以这些话表示从这两种官能,即意愿和理解力发出的事物。这是对同意的调查,这一点从经上说“你们若愿”,接着说“就告诉我;若不然,也告诉我;使我可以或向右或向左看”明显看出来。
人的重生是主荣耀的一个形像(参看3138节),其情况是这样:人的确学习信之真理,但不承认它,尤其不出于良善接受它,除非这两种官能,即意愿和理解力同意它。同意是承认本身。接受通过承认,尤其通过意愿发生,因为良善就住在那里。当意愿或良善接受信之真理时,这个人就重生了,因为这时,真理属于良善;换句话说,信属于仁;或就生活而言,真理就是仁爱本身(312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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