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3122.至于这表示仁爱的真理,情况是这样:属天的上古之人将来自主的怜悯和真理仅仅理解为接受对主之爱和由此衍生的对邻之仁的流注;而属灵的古人则将与他们同在的来自主的怜悯和真理理解为仁和信。这种不同的原因是,属天人从不思想那些属于信或真理的事物,只思想那些属于爱或良善的事物,这从前面关于属天人的论述(202, 337, 2669, 2715节)可以看出来。此外,当属天人正在被改造和重生时,他们通过对邻之仁被引入对主之爱。由此明显可知,主的怜悯实际上表示对对主之爱的流注的一种感知,“真理”实际上表示来自这流入之爱的对邻之仁的流注。
属灵人的情况则不然。这些人思想信的事物;当正在被改造和重生时,他们通过信的事物被引入对邻之仁。因此,当论述的主题是属灵人时,“来自主的怜悯”表示对邻之仁的流注,“真理”表示信的流注。然而,一旦属灵人重生,这信就变成仁,因为这时,他出于仁爱行事,以至于在属灵人当中,凡不出于仁爱行事的,都没有重生;而凡出于仁爱行事的,都重生了。在这种情况下,他对信或真理的事物根本不感兴趣,因为赋予他生命的,是信之良善,而不再是信之真理,或说他不再靠信之真理,而是靠信之良善活着。事实上,真理已经与良善如此结合,以至于信若不以仁的形式出现,就不再出现,或说信若不以仁的形式出现,是不可见的。
由此可见上古之人和古人是如何理解圣言频繁提到的“怜悯和真理”的。如诗篇:
王必永远住在神面前;愿你预备怜悯和真理,好叫它们可以看顾他。(诗篇61:7)
又:
怜悯和真理彼此相遇,公义和平安彼此亲吻。(诗篇85:10)
又:
主啊,你是大有怜悯和真理的神。(诗篇86:15)
又:
我的真理和我的怜悯要与祂同在。(诗篇89:24)
又:
耶和华记念祂对以色列家的怜悯和真理。(诗篇98:3)
又:
耶和华啊,不要将荣耀归于我们,要因你的怜悯和真理归于你的名。(诗篇115:1)
弥迦书:
耶和华神必按古时日子你向我们列祖所起的誓将真理赐给雅各,将怜悯赐给亚伯拉罕。(弥迦书7:20)
此处“雅各”表示主的外在人,“亚伯拉罕”表示人身或人性方面的内在人。何西阿书:
耶和华与这地的居民争辩,因没有真理,没有怜悯,没有神的知识。(何西阿书4:1)
“没有真理”表示没有对仁之流注的接受,“没有怜悯”表示没有对爱之流注的接受,“没有神的知识”表示没有对信之真理的流注的接受。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