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属天的奥秘 #3121

3121.“没有向我

3121.“没有向我主人放弃真理”表示来自那流入之爱的仁爱的流注。这从“真理”的含义清楚可知,“真理”(中文圣经或译为信实、诚实等)是指仁爱。严格来说,“真理”与“信”所表相同;在希伯来语,信就是由类似的词来表达的;因此,在旧约圣言中被称为“真理”(中文圣经或译为信实、诚实等)的,在新约圣言中有时被称为“信”。这也是为何在前文(1577, 1809, 1824, 2173, 2435, 2619, 2975节),真理经常被称为信之真理,良善被称为爱之良善。然而,信在内义上正是指仁爱,这从前面多处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如:信若不通过爱就不存在(30-38节);信不可能存在于没有仁的地方(654, 724, 1162, 1176, 2261节);信是仁之信(1608, 2049, 2116, 2343, 2349, 2417节);构成教会的,是仁,而不是与仁分离之信(809, 916, 1798, 1799, 1834, 1844, 2190, 2228, 2442节)。由此明显可知,真理或信在内义上和仁是一样的。事实上,一切信都来自仁;凡不来自仁的信都不是信。或也可说,一切真理在内义上都是良善,因为一切真理都来自良善,凡不来自良善的真理都不是真理;事实上,真理只是良善的形式(3049节);它的出生不是来自其它源头,它的生命也不是来自其它源头,都只来自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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